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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制和淘汰类钢铁企业用电加价

 2月20日,省(河南省,下同)发改委、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通知》规定,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其中,第一档不加价,第二档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加价0.1元。

  《通知》的出台,是我省进一步利用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对进一步促进钢铁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钢铁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将发挥一定作用。

文章来源:冶金信息网